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学校派驻两江校区的管理与协调 机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学校授予的职能、职责、职权。为确保两江校区管委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委会职能职责
(一)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令、法规,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 全面负责协调组织实施两江校区的教学管理、学生教育管理、对外联络与协调、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三) 制定并完善两江校区运行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四) 负责协调两江校区内部、两江校区与学校、两江校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议事与决策
(一) 管委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管理原则,保证议事与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 建立管委会各办公室每周工作例会制度,由管委会相应的分管领导负责召集,主要讨论和布置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建立管委会每周工作例会制度,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主要讨论和布置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四) 建立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制度,由管委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校区管理运行行政工作中的“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必须通过管委会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涉及校区管理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应按程序报学校审批。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题由管委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确定;会议指定专人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和反馈会议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汇报。
三、 公文流转与审批
(一) 以学校名义发文,需事先充分征求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按学校程序发文。
(二) 在校区内发文,应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会签,报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签后,呈送管委会主任签发。
(三)各办公室代管委会草拟的请示或报告,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核稿,报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签,呈送管委会主任签批后报学校相关领导或部门。
(四) 校区外来文(函)来电。学校来文(函)来电,综合管理办公室及时下载、记录、登记并报分管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管委会领导阅签后,送管委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阅批。学校外来文(函)来电,由分管综合管理办公室的管委会领导阅签后,送管委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阅批,其中,重要来文(函)来电应呈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阅签,报校领导批示或有关职能部门阅处。
(五) 对校外发文(函),由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会签,报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签,呈送管委会主任签发。其中,需要以学校名义对校外发文(函)的,在管委会主任签批同意后,须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学校规定程序签发。
(六)所有公文处理应符合《重庆理工大学党政公文处理办法(2014年修订)》 (重理工委发〔2014〕39号)有关要求。
四、校内外工作联络与协调
(一) 校内工作联络与协调。在日常工作中,管委会各办公室应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的沟通与协调。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须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由相关办公室负责沟通与协调。
(二) 校外工作联络与协调。在日常工作中,管委会各办公室应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须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由相关办公室负责沟通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