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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 April 12, 20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两江校区的本科教学运行与管理,遵循“一个大学、资源共享、信息畅通、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职能延伸、权责明晰”的管理模式。

第二条教务处统筹与指导两江校区的本科教学运行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与指导两江校区的实验室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统筹与指导两江校区的教学质量监控;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两江校区的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咨询 与服务,具体工作由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相关教学单位 积极配合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处理好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上述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两江校区本科教学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主要适用于在两江校区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其他在两江校区的教学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教学运行管理

第四条 教学计划

(一)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一下达教学执行计划。

(二)相关学院(部、中心)负责核对教学执行计划,并将核对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微调,应报教务处审批。

(三)核定后的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送达各教学单位及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排课与选课

(一) 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核对或审批后的教学执行计划,选派主讲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二) 两江校区管委会在教务处指导下,按学校规定负责完成课表的初排。

(三)教务处负责将全校课表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确需进行合理调整的,可到教务处或管委会进行微调。

(四)课表排定后,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通知学生查询课表并接受学生相关咨询,学院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查询课表。

(五)教务处统一制订和公布选课计划,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通知和组织两江校区学生选课、接受学生相关咨询和处理选课相关问题,并负责处理学籍异动学生(降级至大一、大一转校、大一转专业)重新选课问题。

第六条 教学调度

(一) 教师调课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调课申请,经所在学院(部、中心)审查后,由教务处授权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审批。主讲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并做好教学安排。如遇紧急情况调课,可由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按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开课学院备案,同时负责通知学生并做好相关教学安排。

(二) 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两江校区教室及相关教学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教室调度。必要时,教务处统筹调度两江校区教室资源,两江校区管委会负责通知物业客服部并做好相关安排。

第七条 实践教学

(一)教务处统筹安排两江校区实践教学,两江校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和质量监控,各教学单位按教学执行计划协助实施。

(二) 教务处统筹安排学科竞赛工作,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开展竞赛宣传、组织等相关工作,各教学单位按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承办竞赛,落实竞赛各阶段工作。

(三) 教务处统筹安排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两江校区的宣传及组织等工作,各教学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四) 教务处统一布置在两江校区的实验重修,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质量监控。

第八条 考试考务

(一) 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考试相关工作,并对两江校区的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 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两江校区考试的各项考务保障(含保密室的建设 与管理、标准化考场的升级改造);负责接收待考试卷并存人保密室保管;负责安排两江校区考试。

(三)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选派教师参加监考,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四) 两江校区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由教务处授权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取证,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要求将上述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同时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处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学生处分决定书由两江校区管委会送达学生本人。

(五)两江校区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考点考务工作由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按学校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 成绩管理

(一) 教务处统一负责成绩管理。

(二) 教务处授权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接受两江校区学生的缓考申请、审批。

(三) 学生成绩单由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打印、教务处审核盖章。

("学生提出查卷申请时,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查卷相关规定受理学生 ,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通知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查卷,并将核查结果反馈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 学籍管理

教务处负责两江校区学生学籍管理。凡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中由学院负责处理的内容(两江国际学院除外)授权两江校区管委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教材征订与发放

(二)教务处向学院(部、中心)统一下达教材征订计划,相关学院(部、中心)按照学校要求,确定选用教材,教务处负责审核并统一编制教材征订计划。

(三)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订购和发放教材工作,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做好学生订购及领取教材的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

(一)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统筹安排两江校区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做好教学过程动态监控,并对考试巡视、听课、学生座谈会等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提供支持。

(二) 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展常规性的教学检查、组建学生信息员队伍等,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发生教学事故时,由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后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全校的本科课程质量评测,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课程评教工作,及时将评测结果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四) 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应积极履职尽责,做好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维护好教学单位的教学秩序。

第三章 教学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三条 教学突发事件是指因天气、交通、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电力供应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严重影响本科教学运行秩序的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发生教学突发事件,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处理,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严禁互相推诿,若造成事件不能及时控制或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第十五条 突发教学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 。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本科教学运 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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