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方案》和学校对两江校区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的整体要求,为确保两江校区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两江校区的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相对独立运行,部分职能延伸”的管理模式,学校安稳办、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基建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筹管理或业务指导。
第三条 两江校区物业管理采取大物业管理模式,即通过公开招标,由学校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两江校区管委会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管。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四条 两江校区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以保障师生员工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为中心任务,建立健全优质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控体系,着力构建温馨舒适的育人环境和平安稳定的和谐校园。
第三章 后勤服务
第五条 两江校区管委会负责两江校区的后勤服务工作,由两江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主要承担两江校区物业管理、能源管理、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校园绿化管理、餐饮服务协助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基建后勤处负责两江校区的食堂管理和餐饮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实行职能延伸并统筹管理。
第七条 两江校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范围为:教学区、学生社区(含教师公寓)、体育运动中心;主要服务内容为:卫生保洁、教室管理、教学服务、会议服务、学生公寓管理、教师公寓管理、能源管理、物业维修、安保服务等。
第八条 两江校区学生社区(含教师公寓)区域从整个公租房区域由围墙分隔进行单独封闭管理。其电梯供电、应急发电、消防系统、排污系统等与整个公租房区域无法分离的部分,由学校与两江新区公共租赁用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两江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九条 学校在两江校区教师公寓为到两江校区工作的学校教职工提供午休和住宿服务。教职工人住管理按照《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规定》执行。教师公寓采用酒店式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 两江校区管委会负责水、电、气等能源管理,确保能源正常供应,按照学校厉行节约、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做好监管,切实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两江校区管委会应做好两江校区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的演练和应对工作。
第十一条 两江校区学生社区(含教师公寓),采用空气能热源泵集中供应热水。由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热水供应公司提供热水供应服务。
第十二条 两江校区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与维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两江校区医疗卫生服务委托校区所在地龙兴镇医院提供,签订医疗合作协议。主要提供门诊医疗、紧急救治、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疾病防控、学生医保等服务,并与学校共同协作完成校区公共卫生防疫。学校基建后勤处负责新生体检和协助做好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控宣传、预防、处理等公共卫生防疫工作。
第十四条 两江校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由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专业公司进行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
第十五条 两江校区食堂包括学生大众餐厅、教职工餐厅、特色风味餐厅和清真餐厅,各餐厅要正确定位各类餐厅的餐饮服务功能,丰富菜品种类、提高菜品质量,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基本用餐需求。
第四章 安全保卫
第十六条 两江校区管委会负责两江校区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由两江校区安全保卫办公室具体实施,主要承担政治稳定、消防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 网络安全、户籍管理、反恐处突、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学校安稳办、宣传部、保卫处负责统筹协调 、 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两江校区管委会应根据学校对加强两江校区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完善安全防控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校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开展各类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加强安全保卫干部和保安队伍的教育和能力建设。
第十八条 两江校区的保安队伍由学校通过招标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招聘并直接管理。两江校区安全保卫办公室要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日常业绩考核、业务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和违规违纪查处等工作。
第十九条 两江校区管委会要切实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四个能力的建设,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保养、维修、更换,建好消防档案等工作,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和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 两江校区要建立治安管理联防机制。两江校区保卫干部治安管理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制,实行24小时保安执勤和巡逻,加强出人校区人员的管控。与校区当地的公安部门、社区联防队等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和完善治安管理联防机制,摸清校区周边治安隐患,协助地方公安部门处理两江校区发生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加强治安管理档案建设。
第二十一条 科学制定两江校区各功能区内的交通组织方案。建立和完善从绕城高速公路下道口到校区大门之间的交通指示牌;加强两江校区内交通标志标识建设,完善交通管理硬件条件,形成规范、健全的校区交通管理系统。加强上课和下课期间人行高峰时期的交通管理,避免因人车争行导致的安全隐患。加强出人校区车辆的管控,规范校区内行车路线和车辆停放。与校区当地的公安交巡警部门和政 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切实做好校区周边道路和校区各功能区之间道路的交通组织管理,完善红绿灯、人行天桥、交通标志标示等硬件设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两江校区的信息情报收集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学生信息、学生社团组织情况,全面掌握外籍教师的信息,强化重点人员的管控。严格管控校区内大、中、小型活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管理档案建设。
第二十三条 加强两江校区学生的户籍管理。在新生报到注册时,若学生自愿将本人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大一期间,落户在两江校区集体户口, 区公安分局龙兴派出所管辖,大二开始, 搬迁至花溪校区的学生的户籍迁至花溪校区集体户口,户籍由巴南区公安分局花溪派出所管辖;在两江校区完成全部学习的学生 (如两江国际学院学生),落户在两江校区集体户口,户籍由渝北区公安分局龙兴派出所管辖。两江校区管委会负责落户在两江校区学生的户籍和身份证办理等户籍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两江国际学院学生毕业时户口迁移工作。学校保卫处负责两江校 区搬迁至花溪校区学生的户籍迁移、身份证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两江校区的安全稳定工作。两江校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两江校区安全稳定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两江校区安全稳定值班工作;高度重视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准确把控网络舆情;加强对邪教组织和宗教渗透的防范,确保两江校区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学校安全事件。
第二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时,两江校区管委会应根据两江校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情况研判,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涉及到的学校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严禁互相推倭,若造成突发事件不能时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当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 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