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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校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 January 7, 20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以及重庆理工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两江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两江校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和决定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一)事关校区和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校区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校区教学管理、学生工作、 后勤工作、 安保工作、 对外交流、 校区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职员工引进、培养,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生培养方案的宣传、贯彻,为课程建设提供一手数据和参考意见,以及教学管理等重要事项;

2.学生学籍管理、奖惩评优、困难学生帮扶等重要事项。

(四)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管理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部门表彰、奖励,上级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六)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校区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主任办公会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 其他需要提请主任办公会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协商同意可以适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可委托党委书记主持。

第七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成员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主任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主任确定。对重要议题,主任、书记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主任、书记和主任办公会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主任办公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主任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主任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会议决策的,主任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主任办公会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科室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任办公会会议汇报。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管委会各科室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主任办公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的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考核、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31016日起试行,原规则即行废止。

 

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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