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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校区联席会议制度

  • May 18, 20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两江校区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两江校区议事制度化规划化,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两江校区联席会议是两江校区研究和决策两江校区各单位需统筹协调、协作处理的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

第三条 两江校区联席会议的召开应事而定,原则由两江校区各单位提出议题,由两江校区管委会统筹。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两江校区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两江校区的工作部署;

2、研究有关两江校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改革的方案;

3、讨论决定两江校区涉及各单位的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4、讨论决定两江校区各单位事业发展、行政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学生教育管理、后勤与安全保障、对外协调及校区运行等方面涉的重要事项;

5、需要跨校区统筹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两江校区联席会议由分管两江校区的校领导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参加成员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入住两江校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 两江校区管委会负责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与归档工作。会议纪要由分管校领导审定、签发。

第四章 议事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 两江校区联席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确定。凡提请两江校区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各单位须在会前三天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联席会议议题申请表》,经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校区管委会综合办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列入议题。凡需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主送单位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案。凡需提交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送审前要把好政策关和文字关,在会前应复印交校区管委会分送与会成员,或由校区管委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与会成员。

第九条 议题中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主报议题的单位应事先征得其他单位的意见,由主报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协商同意,并于会前就议题向分管校领导做好沟通。

第十条 议事过程一般由提交议题的主报单位负责人作必要的情况汇报,与会成员就此充分发表意见,最后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

第十一条 情况汇报或发表意见应简明扼要,明确阐述观点,紧扣主题。汇报、议决的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规定的时限。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两江校区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要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同时可对议题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两江校区联席会议议事凡涉及与会者自身利益和亲属关系等情况时,有关人员必须回避。两江校区联席会议凡涉密事项,要严格纪律,不得泄密。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不得干扰和影响会议的进行。

第六章 传达与督办

第十五条两江校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校领导授权口头传达,或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编发传达,两江校区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坚决执行。若需上校长办公会的事项,经两江校区联席会议充分讨论,按上校长办公会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两江校区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确定的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注重沟通协作,确保决定执行,并及时将决定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作专题汇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由分管校领导决定对原决定或决议进行复议。(1)情况发生重大变化;(2)原决定或决议与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不一致。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决议或决定,可由分管校领导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两江校区联席会议上通报。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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