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两江校区的本科教学运行与管理,遵循“一个大学、资源共享、信息畅通、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职能延伸、权责明晰”的管理模式。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和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应密切配合,确保两江校区本科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教务处统筹与指导两江校区的本科教学运行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与指导两江校区的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与教育评估中心统筹与指导两江校区的教学质量监控;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江教学办”)接受教务处的领导和指导,具体负责两江校区的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咨询与服务;相关学院积极配合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处理好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务处、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和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应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保证两江校区本科教学运行秩序稳定。
第二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四条 教学计划
(一)教务处统一组织相关学院(部、中心)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二)按照学校本科教学活动的安排,教务处向学院(部、中心)统一下达教学执行计划(即小班计划);相关学院(部、中心)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执行计划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微调,应报教务处审批。根据核对或审批后的教学执行计划,由学院(部、中心)选派主讲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三)核定后的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送达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及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教学调度管理
(一)教务处依据教学执行计划和主讲教师资源,统筹考虑双校区运行,负责完成全校课表编排,并在网上进行公示。课表公示后,两江教学办负责通知学生查询课表并接受学生相关咨询,学院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查询课表。
(二)教务处统一制订和公布选课计划,两江教学办负责通知和组织两江校区学生选课、接受学生相关咨询和处理选课相关问题,并负责处理学籍异动学生(降级至大一、大一转校、大一转专业)重新选课问题。
(三)教师调课,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调课申请,并经所在学院(部、中心)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批,调课结果由教务处通知两江教学办,主讲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并做好教学安排。如遇紧急情况调课,可由两江教学办直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负责通知学生并做好相关教学安排。
(四)教务处统筹两江校区教室资源管理,两江教学办具体负责教室及教员休息室的维护。
(五)两江教学办具体负责两江校区教学运行中的课程、课堂、理论及实践教学环节运行秩序维护及过程监控,教务处负责对两江校区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及教学办每天巡视,学校领导、学院领导、教务处定期巡视。
(六)当两江校区发生教师教学事故时,两江教学办应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教学办和相关学院。
第六条 考试考务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考试相关工作,并对两江校区的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
(二)两江教学办负责两江校区考试的各项考务保障(含保密室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接收待考试卷并核查整理后入保密室保管,负责考试运行过程管理和督查。
(三)学院应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选派教师参加监考,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四)当两江校区发生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时,两江教学办应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及通报送达至学生处、相关学院办公室及学生办公室。学生处核查收到的违纪、作弊及申诉相关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后将结果送达至学生。
(五)教务处统一组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工作。两江教学办具体负责两江校区的考试考务及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学生报名、摄像等)。
第七条 成绩管理
(一)教务处统一管理成绩提交工作,生成教师成绩录入密码下发到各学院,由学院通知相关教师。
(二)教师修改课程成绩,需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初步审查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进行成绩处理。
(三)学生提出缓考申请时,两江教学办应接受学生相关问题的咨询,同时受理学生申请并送相关学院,经学院审查通过后由两江教学办进行网上处理。
(四)每学期结束后,学院应整理、装订课程成绩单。
(五)学生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审核、盖章,两江教学办应接受两江校区学生的成绩单打印申请,并统一上报教务处处理后送达至学生。
(六)学生提出查卷申请时,两江教学办应根据查卷相关规定受理学生查卷申请,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通知相关学院组织查卷(对具有较大分歧的,由教务处组织人员复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至两江教学办。由两江教学办将查卷结果送达至学生。
第八条 学籍管理
(一)学生电子注册信息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审核和上报。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应安排教学办和学生办协调各学院组织学生核对学籍信息,教学办负责将核对后的注册信息送相关学院,学院负责核查本院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并上报教务处。
(二)对学籍异动的处理,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和管理。两江教学办负责接受学生相关问题的咨询,受理两江校区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并将申请送相关学院;学院负责核查本学院学生的学籍异动申请,并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学籍异动审核结果,由教务处下发至相关学院,学院负责将处理结果送达学生本人。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
(一)为维护两江校区日常教学秩序,两江校区教学质量监控由发展规划与教育评估中心统一安排和管理。
(二)两江教学办负责开展常规性的教学检查、安排督导活动、组建学生信息员队伍、统计督导工作量等,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并适时解决各类问题,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各学院应积极协助两江教学办维护好本学院的教学秩序。
第十条 实践教学运行
(一)教务处统筹安排学科竞赛工作,两江教学办协助开展竞赛宣传、信息公布等相关工作,并负责在两江校区开展的竞赛点的布置、竞赛报名、竞赛过程管理、成果回收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学院按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承办竞赛,落实竞赛各阶段工作。
(二)教务处统筹安排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两江教学办负责在两江校区进行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运行秩序与过程监控,各学院按教学执行计划协助实施。
(三)教务处统筹安排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两江教学办负责在两江校区的宣传、报名、组织实施、成果回收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学院协助教务处、两江教学办开展相关工作。
(四)教务处统一布置在两江校区的物理和化学实验重修,两江教学办负责实验重修的组织实施、运行秩序与过程监控。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
(一)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开展教材建设工作。
(二)教务处向学院(部、中心)统一下达教材征订计划;相关学院(部、中心)按照学校教材选用工作要求,组织各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选用教材,并统一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部、中心)上报的教材选用情况统一编制教材征订计划。
(三)教务处统一组织教材订购和发放工作,教材发放采用学校统一招标,教材服务商代理的形式;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学工办协助做好学生订购及领取教材的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管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维护,保障系统在双校区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为保障教学运行效率,两江校区日常教学分三个时段:上午8∶30~12∶10(4节)、下午14∶30~18∶10(4节)、晚上19∶00~21∶20(3节),每节课45分钟。
第三章 教学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四条 教学突发事件是指因天气、交通、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电力供应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严重影响本科教学运行秩序的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 发生教学突发事件,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教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处理,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严禁互相推诿,若造成事件不能及时控制或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突发教学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