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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 March 15, 2017

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两江校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区交通秩序,保障校区交通安全,根据学校对校园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两江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入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所有车辆。校区车辆限速为25公里/小时。

第三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在校区划定停车位规范停车。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含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

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和最高时速不超过30公里的电动车等。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五条  学校通过办理校区通行证或领取临时通行证的方式对车辆实行严格管控,对进出校区的车辆实行分类管理,达到规范管理车辆校园、有效控制无关车辆进入校区的目的。

第六条  教职工车辆、公务车辆在办理校区通行证后凭通行证出入校区,学校交通车凭班车牌或临时通行证出入校区,特种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享有优先通行权外需要办理临时通行证才能出入校区。

第七条  营运车辆、货车、摩托车和快递车辆不得随意出入校区,确有需要的经学校同意后,在门岗领取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出校区。

第八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指示标志行驶,减速慢行,限制时速,坚持行人优先,注意避让,文明驾驶。

第一节  车辆通行证分类

第九条  根据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的特殊性,车辆通行证分为校区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校区通行证又分为教职工校区通行证、公务用车校区通行证两种。

(一)校区通行证。可在较长期限内持有,以两江校区管委会实际情况通知更换。

(二)临时通行证。是指进入校区进行经营活动或到校区进行临时办事、洽谈工作的车辆。

第十条  校区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仅限于被登记的车辆使用,所持证件应随车携带,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和转借他人。

第二节  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按下列分类办理车辆通行证:

(一)教职工校区通行证

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公务用车校区通行证

适用于长期在两江校区的公务车辆及需到两江校区进行工作检查与指导的公务车辆。

第十二条  车辆通行证的申办,应按规定填写《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若车主是教职工本人,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若车主不是教职工本人,除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车主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本等);

(三)公务车和其他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由两江校区安全保卫办公室予以审核和办理。

第十三条  车辆通行证的审核与管理

(一)办理车辆通行证的申请材料由两江校区安全保卫办公室按规定对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应签订《机动车驾驶员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三)车辆通行证仅限于申请人在准驾车辆上使用,准驾车辆号牌应与车辆通行证上的号牌一致(一车一证);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采用欺骗手段等办理通行证,对违反此规定的当事人取消其办证资格。

第十四条  车辆通行证的遗失、补办与退证

(一)超过有效期限的车辆通行证应重新申请办理;

(二)车辆通行证丢失的,应及时到安全保卫办公室备案,在交纳制证工本费后补办;

(三)如更换了准驾车辆,应及时到安全保卫办公室备案,换领或重新申办车辆通行证;

(四)如因个人或其它原因需退证,应到安全保卫办公室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节  临时通行证的使用

第十五条  社会车辆在进入校区时,经校方同意后,在门岗处领取临时通行证,并进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区,出校区时经门卫检查(小车要检查后备箱、箱式小贺车要开箱检查)后通行。临时通行证遗失的,应交纳制证工本费20元。

第十六条  特种车辆进入校区时领取临时通行证,出校区时交回临时通行证后放行,但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享有优先通行权,保卫人员应实时监控车辆动态。特种车辆是指以下据有特种标示的机动车:

(一)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

(二)参加“110”联动的电信维护车、移动通讯维修车、供水供电供气抢修车等;

(三)金融押运车、邮政部门专用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等;

(四)到校区办理公务的地方行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车辆;

第十七条  供教职工、学生乘坐的交通客运车辆需到安全保卫办公室备案,凭交通车班车牌或临时通行证出入校区。

第十八条  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原则上不能入校,确因教学、科研及基建等需要的,用车单位须提前向安全保卫办公室提出进校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凭临时通行证通行。

第十九条  出租车不得随意进校,但确因特殊情况,搭载我校师生员工的出租车,可凭出示相应证件经门卫查验并同意后,领取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区。

第二十条  除已办理车辆通行证的本校教职工及勤务摩托车外,其他摩托车一律禁止入校。

第三章 车辆停放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停车,原则上授课教师车辆停放在北门停车位,其它外来车辆在保安的引导下依次停放。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及未划停车位的主干道停放,校外车辆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如有违反,安全保卫办公室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锁车等)。

第二十三条  严禁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进入体育运动中心环道,可将车辆停放在体育运动中心入口处的停车位后步行进入。

第二十四条 车辆停放场地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如有违反,两江校区管委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五条 在校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百味坊食堂送货车辆,驶入百味坊负一楼卸货平台后,应尽快下货并驶离,不允许长时间停留。

(二)车辆应在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三)车辆停放后,应锁好门窗,及时取走贵重物品,车辆停放期间,发生财物丢失、损坏的,后果自负。

(四)爱护校区内的交通设施设备,导致损坏的,车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持停放场地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乱扔垃圾。

第二十六条  校区举行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各类车辆应根据校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听从指挥,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七条  对违规乱停乱放车辆,三次以下张贴违规停车告知单,三次或以上张贴违规停车处罚单;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告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将采取锁车等强制措施;严重影响校内交通秩序或故意破坏校内交通设施设备的,取消其准入资格,并移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校区举行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期间的车辆管理遵照校区相关部门的交通管理安保方案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安全保卫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两江校区管委会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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