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对校区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员工在活动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制订《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审批原则
举办的校内学生活动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宪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手续。
二、审批流程
主/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如下流程完善审批手续:
(一)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报主/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二)向安全保卫办公室提交由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审批表》、活动方案等报批材料;
(三)安全保卫办公室领导批复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主/承办单位在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活动,并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三、审批材料
主/承办单位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安全保卫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理工大学两江校区校内活动安全管理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校内大型活动实施方案;
(三)安全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搭建舞台需提供相关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有活动赞助单位需提供赞助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按规定对主办单位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四、变更申请
经审批的校内学生活动,主/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校内大型活动的举办规模。如有下列情况,可以提出变更申请:
(一)主/承办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以及扩大活动规模,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安全保卫办公室申请变更,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主/承办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取消活动,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安全保卫办公室,并交回审批材料。
五、安全管理
(一)经审批的校内学生活动,主/承办单位需遵守校区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有私拉电线、私自悬挂横幅、擅自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或擅自搭建舞台等临时性建筑行为,若有违反,安全保卫部门将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校内学生活动,如果需用音频、视频等设备,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或专项报批。
(三)校内学生活动,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安全审批与管理工作,原则上主办单位要肩负安全保卫责任,但按照《两江校区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可以责成或者会同安全保卫办公室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两江校区管委会安全保卫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